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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10-14 10:50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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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自用设备(审批 外资处)
公开项目
内 容
办事项目名称
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自用设备
办事依据
《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、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等
办理条件
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的区(县级市)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初审
办理程序
一、把申请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;
二、到受理窗口领取批复文件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
无
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
所提交资料完备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,要求补充的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。
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
一、企业填报并经所辖区外经贸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的“外商投资的五类企业进口自用设备、技术、配备件申请表”;
二、区县外经贸部门向省外经贸厅的请示
三、申办企业向市或区县外经贸部门的请示(复印件);
四、申办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资金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、配件、备件的董事会决议;
五、自有资金的来源证明材料(会计师事务所、税务部门提供,正本1份);
六、进口自用设备、技术及配备件清单(正本一式二份,盖企业公章);
七、鼓励类企业还需提交已发放的《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》(复印件);
八、企业经批准设立和此前最后一次增资的批复、合同、章程、证准证书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各一份)。
申请书(表格)名称
(附示范文本)
附表:外商投资的五类企业进口自用设备、技术、配备件申请表
联系电话
020-38920417
办公地址
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301室外商投资管理处
受理窗口
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(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)4楼417号席位
办事网址 www.gzboftec.gov.cn
投诉电话 020-88901919
投诉处理时限 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
备注 参考法律、法规和政策